
13871232238
浏览次数: 时间:2023-12-01 22:13:43
11月9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于近日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中心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除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外,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据介绍,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一)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二)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三)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四)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五)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
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付款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的,可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完备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办理,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指导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款申请人应当相互配合,按照流程完成担保落实工作。
11月9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于近日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中心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除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外,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据介绍,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一)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二)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三)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四)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五)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
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付款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的,可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完备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办理,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指导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款申请人应当相互配合,按照流程完成担保落实工作。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新重庆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最佳浏览环境:分辨率1024*768以上,浏览器版本IE8以上)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0栋移动新媒体产业大厦 邮编:401121 广告招商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