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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公开征选10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进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3.申请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出现由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或互为控股关系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被人民法院执行尚未结案的;
5.因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6.申请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因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
7.在从事司法中介服务中被人民法院除名的,或由原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另成立或更名后的机构。
(一)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及机构简介(申请书应申明以下内容:一是可提供驻点服务的人员数量及资质;二是严格遵守法院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辅拍费标准、保密、廉政监督等规定;三是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三)本单位截止2021年4月30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六)三年来(2018年至今)在相关法院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所参与案件财产处置清单,需展示案件数量、成交率、溢价率及拍卖成交耗时;
(一)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一式30份,装订成册,并交验相关原件),以及刻录有上述材料的光盘一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广州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便于阅读性将作为评分项目予以考量。
(三)评审程序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第三条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
(四)评选标准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资料,在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度建设、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的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二)标的物成交价不超过1万元的(含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在50元基础上,按照1.5%加收;成交价2万元以上的,按成交价的1%计付,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抵债金额1万元以下的,计收50元;抵债金额超过1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在50元基础上,按照1.5%加收;成交价2万元以上的,按成交价的1%计付,但每宗不超过5万元。被执行人无法及时支付的,由接受该财产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先行垫付。
(五)网络司法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该财产抵债的,辅助机构不收取费用。
(六)提供保管看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产生费用的,可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费用。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