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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做人立身之本,失信必将寸步难行。虎丘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持续深化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与守信行为的激励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申诉当事人权益,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对于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制度功能,用司法温情实现对“执行不能”的补位。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薛某因欠款发生诉讼,因薛某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却再一次失信不履约。结合案件情况,对于被执行人屡次失约行为,虎丘法院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以强制手段迫使其还清了所欠款项。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诚实守信,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识,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本案中,被执行人屡次违约,不守诚信,法院将通过对其采取纳失、限高措施,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在消费、出行、投资等领域进行限制,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迫使其履行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要让“老赖”们知道,一处失信,工作生活将处处受限。
在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须支付100余万元的房租。因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随后,被执行人的律师与法院取得了联系,其表示公司因为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营暂时陷入困境。同时,由于被执行人公司被采取措施后,法定代表人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业务洽谈受到影响,影响法定代表人信用,冻结公司账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投标。希望法院能够从中协调,维持这家科技型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
虎丘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放水养鱼”,平衡考量双方的利益。在核实情况属实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在被执行人履行了第一期付款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并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解冻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此后,被执行人按约履行和解协议,实现了双方共赢的结局,也护航了辖区民营企业的发展,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越来越完善,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观念也深入人心。本案中,法院在考虑到被执行人作为科技型民营企业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后,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正在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对于这一守信行为,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撤回案件的执行,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共赢。
虎丘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以执行工作的温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被执行企业解困双赢,全力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和服务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提取了被执行人焦某在另案中的债权10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焦某却提起执行异议,试图延缓执行案款正常发放。
申请执行人系房地产企业,临近年末,急需上述案款用以解决工人工资、工程款支付等问题。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积极与申请执行人介绍了具体的案情,在申请执行人为继续履行提供担保后,第一时间将1000万元提前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解决了岁末的燃眉之急。
本案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制造执行障碍,针对此情况,虎丘法院执行法官破解障碍,积极利用担保等手段,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以及时实现,为企业纾困解难。这样的做法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能动执行、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的良好成效。
在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须支付钢管租赁费45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该建设公司注册资本达亿元,目前承建了数十个大型建筑项目,因开发商拖欠其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其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局。
执行中,该被执行人公司向本院主动提供其作为债权人在南通某法院的案件情况,并表示一旦有款项进账,优先支付本案标的款。
为进一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打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法院充分审查了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履行能力及履行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院及时将被执行人账户解封,使其能够正常投标、参建项目。后来,在南通法院案件胜诉后,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向法院报告并支付了所有款项,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被执行人企业陷入纠纷后发展受到极大困扰,本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后,慎用查封、冻结措施,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减少对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经营的影响,及时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发展。在工作中避免机械执行造成的矛盾激化,既兼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以顺利实现,实现了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虎丘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不动产。被执行人公司老板李某来到法院表示,该不动产系厂房,希望法院暂时不要前往张贴与拍卖相关的文书,维护员工对公司的信心和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李某表示,公司有一笔应收款很快能收回来,希望法院给三个月的宽限期。
虎丘法院经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便当即让其签署相关承诺书。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告知其中小微企业的相关纾困解难的政策后,暂缓进行拍卖程序。三个月后,申请执行人某小额借款公司主动减免了被执行人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毕,本案圆满履行。
兑现胜诉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是强制执行的应有之义。但执行中,既要有力度,也需要有温度,需要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融入其中。本案中,法院没有将被执行人抵押的不动产一拍了之,而是在经过调查后,给予公司缓冲时间,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通过释明纾困解难的相关政策,最终达到了双赢,既保住了市场主体,又兑付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郁某与被告顾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郁某一级伤残,车祸发生一年后郁某死亡。虎丘法院判决确认顾某应支付原告赔偿款及各项费用合计43万余元,因被告未履行,本院遂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顾某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了与家人共有的动迁安置房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法院和当地街道司法所的努力下,最终通过顾某家人购买被执行人动迁安置房份额的方式代被执行人支付郁某家人部分执行款。
但是由于郁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发生意外身故,对家庭经济来源造成重大影响。他的母亲年事已高,其妻子无经济来源,郁某的儿子不仅需要赡养母亲、祖母,还需要抚养两个孩子,且其已被列为低保人员,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本案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且属于涉民生案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虎丘法院引导申请执行人申请了司法救助,依规定给予申请执行人国家司法救助金6.6万余元。
本案在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定动迁安置份额后,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当地街道司法所联动协同,通过部分执行和解的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对于未执行到位的款项,通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申请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等因素,积极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金,通过“执行和解+司法救助”的方式关怀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本案的执行不仅体现了法院高度重视,在保护当事人基本生存权利方面,也通过创新执行方式为当事人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司法救助作为执行工作的一部分,运用到执行不能案件中能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在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执行人孙某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是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本院向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保险、公积金等各类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均无上述相关财产信息。后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确实名下身无分文。
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夏某详细说明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情况以及未执行到位的原因,夏某表示虽然没有执行到位,但是也看到了法院所作出的努力,也表示了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的认可。
“执行不能”并不代表法院没有开展执行工作,而是法院采取各类执行措施后,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的执行中,法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财产信息,但未查找到财产线索,后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但仍未能执行到位,系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执行不能实属客观情况让人无奈,希望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如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及时向法院提供,便于法院执行。